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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转让如何定价?如何避免欺诈?刘国镔股权激励

我国现行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是这样一种态度:对股东之间的内部转让不做任何限制;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,适当限制以保证公司的人合性,但是最终不限。同时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作规定。

其实,股东之间内部转让股权,对公司股权结构影响极大,对其他股东的权益影响极大。这种转让可能导致公司话语权的极大变化,也可能使苦心设计的公司治理方案付诸东流。比如前面的M公司,如果乙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转让10%给甲,则“重大事项由持有公司股权80%以上股东同意决定”的规定,也就等于甲对任何事项可以一个人说了算。如果丙将自己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,则按照前面的设计,实质上等于重大事项必须甲和乙一致同意方能决定。

对于向外部转让股权,我国法律规定: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,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,过半数不同意怎么办?谁不同意谁就要购买,不购买的,视为同意转让。也就是说,转让最终是能完成的,要么你同意我转让给其他人,要么你自己购买。法律同时还规定了股东优先购买权。

这里的问题是:价格讹诈如何解决?我这股权,怎么看也不值10万元,可是我说了,有人出价50万要买,你买吗?你要是不买,你有可能要接受一个你认为很恶心的、甚至带有敌意的股东,你买,就拿50万出来。

还有,对公司高管转让股权限不限制(高管是否持股以及持股数量与公司价值息息相关)?如何限制?共同财产分割(比如夫妻分割共同财产)、赠与、继承导致的股权转让如何处理?

因此对股权转让,公司章程应作符合自己公司情况的详细规定。

如前所述,对于M公司,关于股权转让,做了如下个性化约定:

1、   股东向其他人(包括股东)转让股权(包括股权的继承、赠与及共同财产分割),必须经其他股东同意,不同意的股东应当收购其股权,否则视为同意转让。不同意的股东决定收购其股权的,收购价格协商确定,协商不成的,按以下公式确定股份价格。二人以上的股东决定收购的,协商确定收购份额,协商不成的,按所持股份比例确定份额。

股权价格={净资产+总资产*前3年(不足3年的,按实际时间折算)的年平均资产利润率*5}*股权比例。

其中:净资产指议价时的账面净资产余额;总资产指议价时的账面总资产余额;年资产利润率=本年利润(税后)/上年末总资产余额。

2、   股权转让以后不影响现有股权结构的,原则上由新股东承继原股东因本协议而享有的权利义务。转让导致现有股权结构发生变化,从而引起权利义务变化的,应由全体股东重新协商确定相关权利义务。

3、   有配股的股东,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不得转让股权。但是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同意转让的除外。

4、   有配股的股东,未满两年因股东个人原因退出公司或者不能正常提供约定的劳务,其配股部分股权由公司无偿收回注销,或者按比例分配给其他股东,退出股东必须协助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。但是,因为股东死亡、残疾等非因主观原因不履行义务,以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义务又不能弥补的,其股权根据已履行义务的时间按比例折算保留。

上述方案,有两点可供之处,一是确定了股权价格计算方式(当然每个公司情况不同,公式也应该不同),避免了因股东对股权价格认识不一产生的纠纷。这种纠纷,即便是到了法院,法官也不好判,只好委托中介机构评估,而评估的结果,往往双方都不见得满意。更主要的是这个过程本身,就可能把公司拖入万劫不复。二是明确了配股的股权实现过程中的转让问题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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