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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伙创业,什么样的股权比例合适?老板要知道这4条控制线

合伙创业,什么样的股权比例合适?

 

首先,股权比例要合理,避开容易踩坑的股权结构。较为常见的股权结构一般为:CEO持股70%左右,其他联合创始人合计持股30%左右。常见的如俩人五五开或者三人分天下都是危险的股权结构。
 
其次,股权分配重在分利,要预留较大的期权池。引进人才,要有股权激励。这部分要留有10%-15%的期权池,用于股权期权和限制性股权激励
 
最后,股权分配要有据可循,要有书面落地协议。作为创业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的事先约定,来对公司股东的进入机制、议事规则、退出机制进行详细约定,以最大限度防范风险。

刘国镔官网提醒各位老板一定知道的4条控制线】

一、绝对控制线——67%
 一些重大事项的如公司的股本变化,关于公司的增减资,修改公司章程/分立、合并、变更主营项目等重大决策,需要2/3以上票数支持的。
 

1、绝对控制既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,也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,二者相比较而言,股东大会要求的是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,并不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定要占比三分之二以上。
2、三分之二含本数,也就是说,绝对控制线为67%不确切,三分之二以上也可以是66.7%、66.67%等。
3、《公司法》第四十二条有但书陷阱,即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会是否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。如果约定为否,67%的绝对控制线也就失去了相应的意义。
 
二相对控制线——51%
 一些简单事项的决策、聘请独立董事,选举董事、董事长、聘请审议机构,聘请会计师事务所,聘请/解聘总经理。如果公司要上市、经过2-3次稀释后,还可以控制公司。
 
1、公司法仅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过半数表决条款。换言之,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,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东会普通决议的程序,而是让股东们自行通过章程确定。
2、有限责任公司在自由约定时务必把握好“过半数”与“半数以上”、“二分之一以上”的区别,过半数不包含50%,而后两者包含50%。章程中必须避免出现“半数以上”、“二分之一以上”的约定,否则可能造成出现股东会决议矛盾。
3、同时,自由约定时还需明确说明是“股东人数过半数”还是“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”,两种不同的局面也不需过多解释。



三安全控制线——34%
 股东持股量在1/3以上,而且没有其股东的股份与他冲突,叫否决性控股,具有一票否决权。
 
  
1、与绝对控制线相对,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于公司生死存亡的事宜,那么如果其中一个股东持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股权,那么另一方就无法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,那么那些生死存亡的事宜就无法通过,这样就控制了生命线,因而表述为安全控制权。
2、但是,所谓一票否决只是相对于生死存亡的事宜,对其他仅需过半数以上通过的事宜,无法否决。
3、同理,33.4%、33.34%等均可作为“安全控制线”。
 
四   临时会议权——10%
【含义】可提出质询/调查/起诉/清算/解散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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